【案例】北京好的建筑律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发布时间:2021-10-2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裁判依据】

《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

第806条《民法典》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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