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精通建筑律师发包人不具有任意解除权

发布时间:2021-10-21

发包人不具有任意解除权

【参考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

4.发包人或承包人能否按照承揽合同的规定解除建设工程合同

发包人或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合同的解除权应符合《建设工程司法解释》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其以《合同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和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为依据主张随时解除施工合同的,不予支持,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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