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条件

发布时间:2021-11-16

第二节,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主体及行使条件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使用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与建筑物的所有人订立装饰装修合同的承包人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勘察人、设计人或监理人不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分包人有条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需要注意的是,司法解释赋予实际施工人有条件的向发包人主张工程价款的权利与优先权并无必然联系,故实际施工人应享有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1.优先受偿权行使主体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35条,与发包人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承包人,依据民法典第807条的规定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参考依据】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3月16日

37.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依据合同法第286条之规定,要求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承建的建设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2.装饰装修工程合同的承包人有条件享有优先受偿权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

第37条,装饰装修工程具备折价或者拍卖条件,装饰装修工程的承包人请求工程价款就该装饰装修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装饰装修工程款是否享有合同法第286条规定的优先受伤全的函复》2020年12月8日

你院闽高法2004年143号关于福州市康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福州天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福州绿叶房产代理有限公司装修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熟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程,可以使用合同法第286条关于工程价款优先受政权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工程的所有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享有优先受让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参考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答复》

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工程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的可予以支持。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有优先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三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3月16日

37,如何确定享有优先受偿权的主体?

装饰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可以适用合同法第286条的规定,但装饰装修工程的发包人不是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或者承包人与该建筑物的所有权人之间没有合同关系的除外。行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承包人只能在建筑物因装饰装修而增加价值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3.勘察人、设计人或监理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参考依据】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中处理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有关问题的解答》2012年一月十

六,装饰装修工程承包人,工程勘察人或者设计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

工程勘察人或者设计人就工程价款或者设计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16日

16.装饰精装修工程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支持。工程勘察人或设计人就工程勘察或者设计费主张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4.优先受偿权的行使条件

【裁判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

第38条,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工程的价款就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为竣工工程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裁判依据】

《中国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

第39条,未竣工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承包人请求其承建的工程价款一期,承建的工程部分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合同无效但工程合格的优先受偿权行使条件

【参考依据】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18年6月26日

1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承包人是否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效力的影响。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承包人仍然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16日

17.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支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

13.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是否影响承包人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仅以施工合同无效为由,主张承包人无权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不予支持。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2020年11月四

10.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发包人与承包人违反约定未开具发票为由提出抗辩的,如何处理?

支持工程款义务和开具发票义务是两种不同性质的义务,不具有对等关系。发包人以承包人违反约定未开具发票为抗辩理由,拒付工程款的一般不予支持;双方明确约定以承包人开具发票作为支付工程款条件的可以明确,承包人具有向发包人开具发票的义务。

7.承包人逾期完成工程不影响优先受偿权

【参考依据】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年8月1日

14.建设工程因承包人原因逾期完成的工程是否影响其主张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因承包人的原因,建设工程未能在约定期限内竣工的,承包人应承担的是逾期完工违约责任,其依据合同法第286条规定享有的优先受偿权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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