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定过程中所需资料清单

发布时间:2022-06-22

鉴定过程中所需资料清单

(根据案件不同要求筛选使用)

1.招标文件;

2.施工单位投标书(含商务标及广联达预算软件格式、技术标);

3.中标通知书;

4.工程施工合同、补充合同(或协议书);遴斑及出並来霉嬷률밝其

5.施工过程中有关会议纪要、工程进度计划;

6.工程施(竣)工图纸(全套:土建、安装)及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图纸、设计变更签证单;

7.施工过程中双方签证资料(资料内容应与监理单位留存的一致)、索赔文件;

8.施工组织设计及施工方案;

9.建设单位签认的工程材料、设备价格清单;

10.建设单位供料明细表(名称、数量、价格及施工方领用材料清单);

11.工程项目质量验收文件;

12.甲乙双方关于工程停工、复工的函件;

13.单项工程结算书电子版文件(要求:对结算书中涉及的变更,签证,洽商进行顺序编号,并须与所附结算书预算的内容编号完全对应);

14.结算书中预算须同时提供电子版(为广联达软件格式或提供其他软件及加密狗);

15.广联达软件底稿及手算底稿;

16.工程造价审核过程中需用的其他资料。

【应用指引】

1,鉴定程序启动后,鉴定资料的提供极为重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规定,工程价款可分为四部分:

(1)直接费,即直接成本,包括定额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和材料价差。其中,定额直接费又包括人工费、村料费和施工机构使用费三部分。

(2)间接费,即间接成本或称企业管理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劳动保护费等十多项。

(3)利润,由发包人按工程造价的差别利率计付给承包人。

(4)税金,包括菅业税、城市建筑税、教育费附加三种。工程造价构成的复杂性,使得作为鉴定依据的施工资料更加繁杂。

2.鉴定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提交鉴定相关资料或拒不配合,经人民法院释明不利后果后仍拒绝提交或拒不配合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对当事人提交的鉴定资料,人民法院应在移交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之前,先行组织质证,对鉴定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经过认证的鉴定资料移送鉴定机构。对当事人争议大、人民法院尚需结合其他证据和事实作出认证的鉴定资料,人民法院应向鉴定机构作出说明,并要求鉴定机构就该证据采信与不采信的情形分别作出鉴定意见,供人民法院审核认定。人民法院不得将鉴定资料的质证和审核认定工作交由鉴定机构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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