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鉴定意见书
【概述】览豈意见书是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对委托的鉴定事项进行鉴别和判断后,岛具的墨定天购出专业衡见的文书,反映了鉴定受理。实施过程,鉴定技术方法及鉴定意等内容。星定意见书不汉要同筹和解决专门性间题,询且也是鉴定人个人科学技术素养、法律知识素养、乏辑思维委的要统展承。鉴定意见书的使用人、关系人既包括人民法院法官或行裁机构行我员,在包括当事人爱其他诉讼或伸裁的参与人,他们的唯一共同点就是大乡并不具备工程造价程关科学技术知识的黄囊因此,鉴定意见书除了应文字简练,翔词专业。科学外,还应考虑工程造员鉴定的国的和实际用徐,注意逻辑稚理和表述规范,力求让上述人员能够看明白从而做到正确使用。
6.1一般规定
6.1.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在完成委托的鉴定事项后,应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出具鉴定意见书的规定。
鉴定人完成委托人的鉴定工作后,应及时向委托人出具鉴定意见书。
6.1.2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应标准、现范,语言表述应符合下要求:
1使翔符台国家用语言文学现范、遇用专业术语规范和法律规范的用语,不得使用文言、方言和土语;
2使用国家标准计量单位和符号;
3文字精练,用词准确,语句通顺,描述客观清晰。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制作鉴定意见书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本规范)(司法通[2007]71号)》第九条的规定,对鉴定意贝 t 的制作作了规定。
【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2019]19号)
第三十六条人民法院对鉴定人出具的鉴定书,应当审查是否具有下列内容:(一)委托法院的名称;
(二)委托鉴定的内容、要求;
(三)鉴定材料;
(四)鉴定所依据的原理、方法;
(五)对鉴定过程的说明;
(六)鉴定意见;
(七)承诺书。
鉴定书应当由鉴定人签名或者盖章,并附鉴定人的相应资格证明。委托机构鉴定的,鉴定书应当由鉴定机构盖章,并由从事鉴定的人员签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中委托鉴定审查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法[2020]202号)
11.鉴定意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完成委托鉴定事项,人民法院应当要求鉴定人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1)鉴定意见和鉴定意见书的其他部分相互矛盾的;
(2)同一认定意见使用不确定性表述的;
(3)鉴定意见书有其他明显瑕疵的。
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仍不能完成委托鉴定事项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鉴定人退回已经收取的签定费用。
6.1.3鉴定意见书不得载有对案件性质和当事人责任进行认定的内容。
【条文解读】本条是关于鉴定书禁止性内容的规定。
鉴定人对鉴定项目、鉴定事项中的内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只能就待证正事实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断、鉴别,作出鉴定意见,而不能对案件的的性质或鉴定项目当事人的法律责任进行确确定,因为这些是委托人的审判权。
6.1.4多名鉴定人参加鉴定,对鉴定意见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鉴定意见书中予子以注明。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鉴定人不同意见如何处理的规定。
【法条链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32号)
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的,应当注明。
6.2鉴定意见书格式
6.2.1鉴定意见书一般由封面、声明、基本情情况、案情摘要、鉴定过程、鉴定意见、附注、主、附件目录、落款、附件等部分组成:
1封面:写明鉴定机构名称、鉴定意见书的的编号、出具年月;其中意见书的编号应包括舌鉴定机构缩路名、文书缩略语、年份及序号(格式参参见附录 N )。
2鉴定声明(格式参见附录 P )。
3基本情况:写明委托人、委托日期、、鉴定项目、鉴定事项、送鉴材料、送送鉴日期、鉴定人、鉴定日期、鉴定地点。
4案情摘要:写明委托鉴定事项渉涉及鉴定项目争议的简要情况。
5鉴定过程:写明鉴定的实施过程和科学学依据(包括鉴定程序、所用技术方法、、标准和规范等)。分析说明根据证据材料形成鉴定意见的的分析、鉴别和判断过程。
6鉴定意见:应当明确、具体、规范、、具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
7附注:对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的内容,可以在附注中作出说明。
8附件目录:对鉴定意见书正文后面的附附件,应按其在正文中出现的顺序,统一编编号形成目录。
9落款:鉴定人应在鉴定意见书上签字字并加盖执业专用章,日期上应加盖鉴定定机构的印章(格式参见附录 Q )。
10附件:包括鉴定委托书,与鉴定意见有关的现场勘验与测绘报告,调查笔录,相关的煦片、照片,鉴定机构资质证书及鉴定人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鉴定意见书包含内容的规定。
本条明确了鉴定意见书应包括的内容及其有关规定,因工程造价鉴定项目规模有时会相差很大、鉴定材料的收集情况各异、委托人的管理差异性,实际工作中可视具体项目作出取舍,但第一级目录的内容不宜缺少。
1.封面:规定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同时加盖鉴定机构的红印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印章(格式参照本规范附录 N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
附录 N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封面
工程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
××价鉴(××××)×号
(鉴定机构名称、公章)
年月日
2.声明内容可由鉴定机构根据需要撰写,声明的内容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P 《鉴定人声明%
附录 P 鉴定人声明
声明
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郑重声明:
1本鉴定意见书中依据证据材料陈述的事实是准确的,其中的分析说明、鉴定意见是我们独立、公正的专业分析。2工程造价及其相关经济问题存在固有的不确定性,本鉴定意见的依据是贵方委托书和送鉴证据材料,仅负责对委托鉴定范围及事项作出鉴定意见,未考虑与其他方面的关联。
3本鉴定意见书的正文和附件是不可分割的统一组成部分,使用人不能就某项条款或某个附件单独使用,由此而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判断,本鉴定机构概不负责。
4本鉴定意见书是否作为定案或者认定事实的根据,取决于办案机关的审查判断,本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无权干涉。
5本鉴定机构及鉴定人与本鉴定项目不存在现行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回避情形。
6未经本鉴定机构同意,本鉴定意见书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在任何公开刊物和新闻媒体上发表或转载,不得向与本鉴定项目无关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否则,本鉴定机构将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3.基本情况应当写明以下内容:
(1)委托人:写明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的名称;(2)委托日期:采用鉴定委托书的时间;
(3)鉴定项目:填写鉴定委托书标明的案件项目名称;
(4)鉴定事项:可以简化标明见鉴定委托书;
(5)送鉴材料:可以标注为见附件《送鉴证据材料》《质证记录庭审记录》《勘验笔录》《询问笔录、会议纪要》等;
(6)送鉴日期:注明收到委托人首次移交证据材料的时间;
(7)鉴定日期:注明委托书标明的鉴定期限或与委托人商定的鉴定日期,中间等待当事人补充证据、现场勘验的时间不计人鉴定期限;
(8)鉴定人:写明鉴定人及其职业资格专业。
4.案情摘要主要描述与委托鉴定事项有关的案情。应以第三方立场,客观、综合、简明扼更公正地叙述案件的实际情况,不掺杂鉴定人个人的主观意见和看法。案情摘要描述应避免以下情形:未抓住整个案件的重点,只是罗列一些与鉴定关系不大,甚至无关的“故事性情节”;対于简单,不能系统全面地反映案情;先人为主,只摘要有助于本鉴定意见的情节,或片面地引用当事人一方的一面之词;断章取义,未能反映某句话、某个事实出现的前提。
5.鉴定过程说明(不限于)以下内容:
(1)说明鉴定人对委托人委托的鉴定范围、事项有无异议,是否向委托人释明;鉴定人对当事人关于鉴定范围、事项的异议是否向委托人报告;委托人对上述异议的处理意见。(2)是否制定鉴定方案,注明方案主要内容。
(3)委托人移交的证据材料是否经过质证,委托人对证据的认定情况。
(4)鉴定过程中是否书面函请委托人,需要当事人补充证据;是否报告委托人召开调査会,询问当事人对调查的事实形成询问笔录或会议纪要;是否提请委托人批准现场勘验;是否参加委托人组织的现场勘验,形成勘验笔录。
(5)鉴定过程中是否邀请当事人参加鉴定意见核对工作;是否将鉴定书初稿征求当事人意见,对当事人异议如何回复。
(6)鉴定过程中与委托人对重要事项的沟通及委托人的处理意见。
6.分析说明:
根据鉴定证据并结合案情,应用科学原理进行鉴别和判断形成鉴定意见的分析。应紧紧围绕委托鉴定的事项,根据鉴定证据,通过逻辑推理和科学分析,为最终的鉴定意见提供充分的依据。分析说明应根据相应的标准、规范、规程,也可以引用业内众所周知的观点或资料,但引用的观点或资料应注明出处。分析说明应侧重于推断性意见的形成和鉴定事项争议的处理及选择性意见的形成。
7.鉴定意见是鉴定人根据鉴定证据材料,运用科学原理和逻辑推理,经过分析说明,回答委托人提出的鉴定事项的意见,是鉴定人思维过程的结晶,也是造价鉴定的落脚点。鉴定意见应精炼、明确、具体、规范,有针对性和可适用性。鉴定意见只回答委托鉴定的专业问题,不回答法律问题,不能超出委托鉴定事项的范围。
鉴定意见应标注是确定性意见,如有推断性应标明,不得使用不确定意见进行表述,如有选择性意见应按照争议事项详细列项,说明理由,供委托人选择。
8.附注位于落款之前,是对鉴定意见书中需要解释的内容进行说明,有多处需要进行说明的地方,在附注中按顺序进行说明。附注的内容需和以下内容相近:
本鉴定意见书仅对鉴定项目的造价进行了鉴别和判断,并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鉴定意见,而未考虑鉴定项目当事人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可能涉及的违约规定的条款及其他问题,也不涉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往来的财务费用。
本鉴定意见书未考虑当事人各方其他的民事约定及本案鉴定费用等有关问题。
本鉴定意见书正本份数,副本份数,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鉴定机构存档一份正本。
9.附件目录。附件是鉴定意见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位于正文之后,因此应在正文中列明附件的目录,以便鉴定意见书使用人明了附件的组成及便于查阅。
10.落款。考虑到工程造价鉴定每个项目少应由两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由具有本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鉴定人复核,鉴定意见书落款鉴定人应签名和加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章(落款格式可以参照本规范附录 Q )
附录 Q 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落款
正文××××
鉴定人: (签名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鉴定人: (签名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鉴定审核人: (签名并盖造价工程师执业章)
负责人: (签名)
(鉴定机构公章)
年月日
鉴定人必须保证至少两人,并符合鉴定项目的专业要求;当鉴定人只有两人时,鉴定人不能担任鉴定审核人;负责人为鉴定机构有权签署意见书的责任人。
11,附件是鉴定意见书的重要组成部分,起到支撑鉴定意见的作用。附件主要包据工程毒经鉴定的明细及汇总表、鉴定委托书,鉴定人承诸书、送鉴证据材料(往明证据收到时间)、质证录、窟审记录、勘验笔录及现场勘验签到表、询问笔录及案情调査中形成的会议记录、鉴定机的具的工作联系函件、鉴定过程中当事人参与鉴定核对的记录、相关的照片、鉴定机构营业铁延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证书、鉴定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附在鉴定意见书的正文之后,并应按附件目录相同的编号进行编号和装订。
【法条链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132号)
第三十六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统一规定的文本格式制作司法鉴定意见书。第三十七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由司法鉴定人签名。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鉴定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委托鉴定工作指南》(2019年1月27日江苏省离
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35次全体委员会议讨论通过)
11.对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委托法院应当对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审查鉴定报告的内容构成和形式要件是否符合要求。符合的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并指定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期限;不符合的应当径行退回鉴定机构重新出具。
对鉴定事项的鉴定意见,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报告中分类、逐项说明,明确所依据的具体证
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名称以及发布机关、文号、具体条款等内容;援引有关原理、方法作出判断的,应当注明出处。
12.鉴定机构与委托法院的往来函件应当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经委托法院准许或者按委托法院要求,鉴定机构进行现场勘验制作的勘验笔录,应当作为鉴定报告的附件。
6.2.2补充鉴定意见书在鉴定意见书格式的基础上,应说明以下事项:
1补充鉴定说明:阐明补充鉴定理由和新的委托鉴定事由;2补充资料摘要:在补充资料摘要的基础上,注明原鉴定意见的基本内容;
3补充鉴定过程:在补充鉴定、勘验的基础上,注明原鉴定过程的基本内容;
4补充鉴定意见:在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补充鉴定意见。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补充意见说明事项的规定。
补充鉴定是在原鉴定意见书的基础上进行的补充,因此,补充的鉴定说明、案件摘要、鉴定过程、鉴定意见都应在原鉴定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补充说明。
6.2.3应委托人、当事人的要求或者鉴定人自行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鉴定机构负责人审核批准,应对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
1鉴定意见书的图像、表格、文字不清晰的;2鉴定意见书中的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3鉴定意见书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影响鉴定意见、不改变鉴定意见书的其他内容的。对已发出鉴定意见书的补正,如以追加文件的形式实施,应包括如下声明:“对××××字号(或其他标识)鉴定意见书的补正”。鉴定意见书补正应满足本规范的相关要求。
如以更换鉴定意见书的形式实施,应经委托人同意,在全部收回原有鉴定意见书的情况下更换。重新制作的鉴定意见书除补正内容外,其他内容应与原鉴定意见书一致。
【条文解读】
本条是对鉴定书存在瑕疵时进行补正的规定。
鉴定意见书常见的缺陷有两类,一类是程序性的缺陷,另一类是实体性的缺陷。程序性的缺陷表现为:鉴定机构和鉴定人不具有相应的鉴定资格;文字表述部分有错别字;意思表述不准确,论述不完整或不充分;鉴定意见部分与论证部分有逻辑矛盾;只回答鉴定要求所提出的部分问题;鉴定意见在判断上界限不明确;没有鉴定人签名或盖章,或者没有加盖鉴定机构印章等。这些问题违反了程序法的要求或鉴定意见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对鉴定意见的效力产生影响。虽然这种影响并不必然影响对鉴定意见的实质判断,但其影响了对鉴定意见的审查评断及合法性,所以为了保障诉讼或仲裁活动的效率,可以依照诉讼或仲裁以及有关鉴定的程序规范进行补救。实体性的缺陷表现为鉴定方法运用不正确;鉴定依据不充分;专门性问题鉴别不准确等。如果鉴定意见书存在实质性的缺陷,则必然影响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可采性。
在实践中,鉴定人或当事人如果发现鉴定意见书有缺陷应向委托人申请补救,委托人接到鉴定人或当事人的申请后应该进行审查,然后根据情况作出是否补救或作其他处理的决定。如需对已发出的鉴定意见书作出修正(或补正),甚至需要出具新的鉴定意见书,本条对发生以上事项时的处理方法作出了规定。
【法条链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第四十一旌十一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出具后,发现有下刘们形之一时,可法鉴定机构可以法
(一)图像、谱图、表格不清晰的;
(二)签名、盖章或者编号不符合制作要求的;
(三)文字表达有瑕疵或者错别字,但不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
补正应当在原司法鉴定意见书上进行,由至少1名可法崟定人在补正处签名。必要时,面具补正书。
对司法鉴定意见书进行补正,不得改变司法鉴定意见的原意。
6.2.4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发现所出具的鉴定意见存在错误的,应及时向委托人作出书面说限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发现鉴定意见错误如何处理的规定。
鉴定意见书正式向委托人出具后,鉴定人如发现鉴定意见存在错误,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向委托人作出书面说明,由委托人决定如何补救。
6.3鉴定意见书制作
6.3.1鉴定意见书的制作应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制作;2在正文毎页页眉的右上角或页脚的中间位置以小五号字注明正文共几页,本页是几页;
3落款应当与正文同页,不得使用“此页无正文”字样;
4不得有涂改;
5应装订成册。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鉴定意见书制作的规定。
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文书规范》(司发通【2007)71号)第十条规定,对鉴定食见书的制作提出了要求。在实践中,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常常出现制作不符合司法鉴定文书规范的情形。特列是在贞码编制上,由于习惯适用计算机计价软件,致使每一分部或分项工程都从1开始编妈、双限整个鉴定书的组成在页码上被割裂,而没有总页码,给出庭质证或査看某一项目带来了不便。看似小事,但也应引起重视,鉴定书页码的编制应当按本条规定执行。
鉴定意见书应根据委托人及当事人的数量和鉴定机构的存档要求确定制作份数
【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鉴定意见书制作份数的规定。
(司法鉴定程序送则》(司法部令第132号)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务,会交委托人收我,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根据工程造价鉴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分析,鉴定意其主制作一式四份,有时不能满足当事各方的需要:合议庭或种裁庭需持有筌定意见书:案件中政方或多方当事人等要持有鉴定意见书;筌定机构存档一般应需三份,一份正本与其他鉴定过程中东文的资料一起装订成哥归档,另备一份以供筌定人出庭作证或协助词解处理纠经之需,男存鉴定童见书清样,以供事后案件有关当事人复制鉴定意见书之需。因此,规定鉴定意见书应根据委托人含要求、当事人的数量和鉴定机构的存档要求来确定制作份数。
【法条链接】
(江省人民法院实施(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管理规定》经则》(3010年10月1日省高经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223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二条鉴定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将鉴定文书正本两份、副本数合(按当事人数量)利关材料由管理部门及时移交业务庭,正本一份管理部门存档。
6.4鉴定意见书送达
64.1鉴定意见书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送达委托人。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鉴定意见书制作完成后应及时送委托人、
釜定意见书制作完成后,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的约定方式、向委托人提全定意见书、意见书包括送交鉴定项目当事人的剧本、具体份数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提交、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法釋[2019]19号)第三十七条人民法院收到鉴定书后,应当及时将副本送交当事人。《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第三十九条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和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音书。
6.4.2鉴定意见书送达时,应由委托人在《送达回证》(格式参见附录 R )上签收。
【条文解读】
本条规定鉴定意见书送达应由委托人签收。
鉴定意见书送达时由委托人签收是十分必要的程序,可以有效防止日后产生不必要的纷争。
【条文应用指引】
《送达回证》可参照本规范附录 R 的格式。
附录 R 送达回证
编号:
兹收到 鉴定机构[××价鉴(××××)×号]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正本份,
副本份。
送达机构:
送达人:
送达地点:
受送达单位:
受送达人:
送达时间:
鉴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