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
第67条当事人急需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集。
《民事诉讼解释》
第94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第二款规定的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包括:
(一)证据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无权查阅收取的;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三)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95条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与待证事实无关联,对证明待证事实无意义或者其他无调查收集必要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证据规定》
第20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搜集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交书面申请。
申请书应当载明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所要调查收集的证据名称或者内容,需要用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原因及其要证明的事实以及明确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