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设备等方法进行证据保全
典型案例
建业庆松集团有限公司与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安[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申字第1489号]
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建业庆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业公司)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江西江锂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锂公司)等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建业公司的证据保全申请,江苏省扬州市维扬区人民法院裁定查封了有关设备。江锂公司擅自拆除被查封的设备,该行为妨害了民事诉讼,有关法院可以依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该行为可能对建业公司能否完成举证责任产生影响,但其本身并非违约行为,也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不能作为免除或减轻建业公司违约责任的直接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