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证据质证
1、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
2、人民法院调取公安机关制作的询问笔录,照片等相关证据,应当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质证;
3、人民法院应当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材料进行质证;
4、对鉴定意见的质证包括对鉴定意见依据的材料的制证;
5、人民法院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
6、要求对商业秘密等专业性技术问题进行重新鉴定或准许具有专门知识的人辅助诉讼后再进行诉讼举证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