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

发布时间:2022-09-19

第一百六十五条【小额诉讼程序】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实行一审终审。

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条文注释

2021年本法修改,通过以下两种方式扩大了小额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一是降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门槛,提高了小额诉讼案件的标的额。将原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标的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以下,修改为百分之五十以下。二是规定对于不超过一定限额的案件,即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可以自愿约定适用小颛案件诉讼程序。

关联法规

《民诉法解释》第271~283条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