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责任的种类

发布时间:2022-12-02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的种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行为形态主要是:

1.不履行合同义务:主要形态是拒绝履行,是指债务人对债权人表示不履行的违约行为;也包括履行不能,是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种债务的履行。

2.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一是迟延履行,是指债务人能够履行但在履行期限届满时却未履行债务的违约行为,也包括债权人的受领迟延行为;二是疵履行,是指债务人虽然履行了债务,但其履行不符合债务本质的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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