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建筑律师西安建筑律师//因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结论所涉事项超出了当事人约定范围,能否作为判决依据?

发布时间:2020-06-19

因劳务费发生争议是否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鉴定结论所涉事项超出了当事人约定范围,能否作为判决依据?工程造价鉴定是通过鉴定确定工程造价的专门性问题,虽然工程造价鉴定中可能涉及人工费用的计取与审核,但该人工费并非专指劳务费。如果因劳务费发生争议,需要通过鉴定来解决,只能就劳务费另行申请费用鉴定,而不能通过工程造价鉴定的方式进行。

法院依当事人申请委托鉴定时,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申请事项和鉴定范围进行委托;鉴定机构也应当严格按照当事人申请事项和鉴定范围进行鉴定。鉴定结构超出当事人申请鉴定的范围作出鉴定结论,属于违反职责的行为,除非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追认并接受该部分鉴定结论。

法院对鉴定结论也不是全盘照搬。《证据规则》第66条规定:“审判人员对案件的全部证据,应当从各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的程度、各证据之间的联系等方面进行综合审查判断。”鉴定结论作为一种证据,法官通过认证,有是否采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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