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可以直接向非合同相对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

发布时间:2023-03-12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问题的,可以直接向非合同相对方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继建设工程发包人可以总包人,分包人或者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工程质量诉讼,总承包人和分包人实际施工人就工程质量对建设工程的发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在审理此类案件的时候,应当注意该规定侧重于从保护当事人合法授权的角度出发,赋予当事人特别是作为发包人的原告以选择权,其可以选择讲三类主体共同作为共同被告,也可以仅仅选择向其中部分主体提起诉讼。如果为了彻底查明案情,妥善解决纠纷,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追加原告未起诉的当事人的,也可以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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