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9.【调查与备案】

发布时间:2023-03-14

709.【调查与备案】人民法院对疑似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的保全或执行标的物,应当进行现场调查,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等有关单位了解情况,明确相关标的物的危险性及其他性质特点。①

人民法院确需对危险物品、重大危险源采取财产保全或者执行措施的,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备案。②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