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认定转包、违法分包案件中的实际施工人,分别从涉案工程由谁承接;与谁签订合同;转包、违法分包单位认可的分包方;涉案工程的工程量由谁提交申请和确认;现场的机械设备等由谁租赁等来判断。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王有华是否为涉案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对此法院认为,
首先,根据王有华的陈述,涉案工程是系成金生自守基公司处承接,成金生找到王有华,让王有华投资。王有华与成金生、案外人朱某之间系合作关系。
其次,守基公司和成金生一致确认由守基公司将工程转包给成金生。
再次,根据王有华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看,杨某仅认可成金生,未认可与王有华和朱某结算。浦江公司也要求内部确认好再付款,未认可王有华的主体资格。王有华与守基公司之间并无合同关系。
最后,根据工程量确认单、钻机租用清单和集装箱租赁协议,涉案工程的设备由成金生租赁,工程量由成金生每月进行确认,王有华对工程款如何结算并不清楚。
综上,王有华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依据不足。至于王有华与成金生之间的合作关系,合作款项是否结算及如何结算等,与本案系不同的法律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