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无论是处分性公文书还是报告性公文书,均依法推定具有形式真实性和实质真实性。
1、提出公文书证一方当事人无需证明公文书为真实;
2、法院认为有必要核实真实性时,可以依职权询问制作该公文书的机构或经办人员;
3、相对方欲推翻公文书证记载的内容,则应当承担公文书证不真实的本证意义上的证明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