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曹敏//关于鉴定费用

发布时间:2023-04-02

鉴定机构接受法院委托进行鉴定活动,是一种经营行为,需要按照规定收取一定的费用。司法鉴定收费是指司法鉴定机构依法接受委托,在诉讼活动中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由司法鉴定机构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用的行为。@

当事人申请鉴定通常都是在其对待证事实负有证明责任的前提下,主动提出的,是其积极履行举证义务的一种行为,若其不申请鉴定,导致待证事实无法查明,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因此,当事人申请鉴定后,应当预交鉴定费用,以保证鉴定的顺利进行,完成其举证责任。当事人预交鉴定费用,仅仅只是预先缴纳,并非该鉴定费用一定是由其承担。人民法院在作出判决时,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根据判决结果,判令由败诉的一方当事人承担鉴定费用,或者判令由各方当事人按照一定比例予以分担。

在当事人申请鉴定的情况下,应由申请人预交鉴定费用。而在法院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的情况下,应如何预交鉴定费用,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但通常理解,不得强行要求当事人预交:一是因为非当事人主动申请,当事人没有预交的义务;二是因为如果当事人拒绝预交,亦不会导致鉴定无法启动。在当事人拒绝预交鉴定费用的情况下,应由法院垫付,并在判决中一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拒不预交鉴定费用的法律后果,一是鉴定无法启动,当事人无法完成行为意义上的举证责任;二是可能导致待证事实真伪不明,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无法完成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将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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