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当事人对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意见有异议而提出重新鉴定的,在何种情况下应予准许?

发布时间:2023-04-03

如果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准许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申请:(1)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2)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3)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4)鉴定意见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但是对有缺陷的鉴定意见,可以通过补正、补充鉴定或者补充质证、重新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条]

注意事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八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当事人因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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