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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鉴定人出庭事宜如何处理?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确需鉴定人出庭作证的,向鉴定人送达出庭通知书,告知出庭时间、地点、出庭作证事项及不出庭作证的法律后果。
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