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汇票、本票、支票、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7)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申请支付令案件,不受债权金额的限制。[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