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北京建筑工程纠纷起诉律师

发布时间:2023-04-14

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原告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另行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裁判摘要】

原告提出诉讼请求并经人民法院作出生效裁判后,又以实际争议标的额超出原诉讼请求为由,就超出的数额另行提起诉讼,系对同一争议事实再次起诉,违反"一事不再理”的民事诉讼原则,人民法院不应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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