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担保物?
担保物权是指为了担保债权的实现,由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特定的物或者权利作为标的物而设定的限定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
根据《民法典》第386条的规定,"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物权不以标的物的实体利用为目的,而是注重于其交换价值,以确保债务的履行,故又被称为"价值权",其标的物必须具有交换价值。例如,甲欠乙100万元,以自己价值120万元的房屋一套抵押给乙,约定假如甲到期不还款,那么乙就可以变卖该房屋,将所得价款拿出100万元清偿甲对乙的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