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咨询法律律师.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该承诺还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3-04-20

.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该承诺还有效吗?

根据《民法典》第487条之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是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外,该承诺有效。"其他原因"通常指信函误投、互联网中断运行、其他传达故障等。

因上述原因导致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要约人未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该承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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