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案例
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如何确定?
债务人在履行主债务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费用、利息和主债务的抵充顺序。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第561条之规定,应当按照下列顺序履行:(1)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2)利息;(3)主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