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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对方不同意的,法院可启动鉴定程序
发布时间:2024-08-31
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而对方不同意的,法院可启动鉴定程序
关键词
鉴定申请鉴定程序
裁判要旨: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按“举重以明轻”的法律解释原则,在当事人不申请鉴定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尚可以根据案件审理需要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则对于一方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仅是另一方当事人不同意鉴定的情形,更不存在鉴定程序无法启动之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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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程律师建设工程质量问题不能以鉴代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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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鉴定机构通过定额确定已完工程的工程量占全部工程量的比例,最后以总价款乘以比例得出已完工程的工程价款,既尊重了当事人的约定,(2022)最高法民再1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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