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如何规范有效提交证据?北京建筑工程上诉律师曹敏电话15801061959

发布时间:2026-08-18

当事人参与民事诉讼应该积极及时举证,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推进双方攻击防御,促进法院查明事实。但基于各种主客观原因,当事人举证往往未必会一次完成,这就导致一审审理结束后二审程序中还会有新的终于出现。

民事诉讼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中的证据包括,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上述八个证据种类中,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为实物证据;当事人的陈述证人证言为言辞证据;鉴定意见,勘验笔录为过程型证据。当事人提交证据,看似只是从某物从一处转移至另一处的简单过程,实则形式上也有讲究,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3条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19条的规定进行。

不得不说,一份好的证据目录,是一张低调但令人印象深刻的名片,从中可以反映出制作者的工作态度与专业水准。通常,证据目录应当列明证据材料的序号,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等项目。如果是多份证据证明一项事实,可以将其归为一组正证据名称,应简要涵盖一些重要要素。比如聊天记录,应注明聊天的主体和时间;比如照片,应注明照片的内容等等。证明对象和内容应尽可能是被归纳了的,既简明又有的放矢。

民事诉讼法第175条规定,第二是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法律进行审查。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321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围绕当事人的上诉请求进行审理,当事人没有提出请求的,不予审理,但一审判决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二审民事案件的审理模式是继续审有别于对审理范围不加限制的复审制和仅限于审理法律问题的事后审制。

继续审是在一审基础上,围绕上述请求,对案件进行审理,在确有必要时会采纳新的事实,主张及证据。
基于此,上述人应从其上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出发,提交相应证据。而被上诉人作为相对方,在针对上述请求进行答辩时,也可围绕,对方举证及自身答辩内容提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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