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发问主要包括双方当事人就事实部分相互发问,以及法官就案件事实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询间。在当事人相互发间环节,首先是围绕法庭研定的争议焦点、法律关系构成的要件事实来提间。重点关注的是双方陈述举证质证等环节中被遗漏疏忽的间题,或者对己方比较有利、需要特别强调的问题。对此,实务中通常要注意以下三点。
发问的范围是“拾遗补阙”,重点是对一些现有材料没有证明到的事实、可能降低对方证据证明效力的相关事实进行发问,而不必进行毫无实质性意义的发问,如对前期事实调查双方均已认可的事实再重复提问。
发问的方式忌质问、反问,更不得使用诱导、威胁、侮辱性的语言。
发问的内容不应是法庭辩论的内容,即不应当发表对案件事实认定的观点。优秀的庭审发问可能会挖掘出对己方有利的证据或证据线索,补强已方证据瑕疵或证明力的缺陷,对“展现真相”起到积极促进的作用。在法官发问环节中,通常是基于当事人的请求内容,在确定的法律关系框架内围绕法律构成的要件事实进行发问。当然前期事实调查中已涉及的无须再问,更多地应针对双方隐晦的、模糊不清的部分展开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