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民事裁判的作出主要分为四个步骤:
第一步,形成案件事实;
第二步,寻找法律规范及确定其内容与意义;
第三步,目光在案件事实与法律规范之间的往返流转;
第四步,得出裁判结论。
认定事实是适用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诉讼中的争议主要表现为事实争议。然而产生争议的具体生活事实并非自动涵摄到法律规范的抽象构成要件之下,“世界的真实性建立在语言的描述之上”,作为事件的具体生活事实须先转化为陈述的事实,然后经由证据加以证明,方可形成法律事实以作为裁判的对象。
对当事人而言,若要使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能够获得支持,则最重要的就是通过举证将主张的事实认定为法律事实。“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如何有效举证,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