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发布时间:2022-05-17

第十三条民事诉讼应当遵循诚信原则。

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

【修改说明】

本条对原《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作出修改,将原条文中的“诚实信用”修改为“诚信”。“诚信”是“诚实信用”的简称。这一修改是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第七条关于诚信原则规定的表述衔接一致。

诚信原则,是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对所有民事诉讼主体和民事诉讼活动均具有指导意义和约束作用。诚信原则要求所有民事主体在从事任何民事活动时(包括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承担民事责任),都应该诚实、善意,信守自己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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