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作了20年,建造师造价师监理师,是真懂专业的律师!做律师20年来,不按套路专门办理全国各地工程纠纷疑难案件!电话微信:15801061959.中国北京建设工程律师与您坚定地站在一起迎接胜利!
加入收藏
Toggle navigation
首页
关于我们
新闻中心
工程案例
专业律师
法律常识
法律法规
联系我们
BUSINESS CASE
工程案例
司法鉴定
房产地产
保全执行
纪检监察
虚假错案
检察抗诉
工程再审
上诉二审
起诉一审
工程合同
法律顾问
工期延误
工程欠款
工程结算
工程质量
456.【查封对从物和孳息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3-03-13
456.【查封对从物和孳息的效力】
查封、扣押的效力及于查封、扣押物的从物和天然孳息。查封财产法定孳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执行文书中予以载明,但法律、司法解释规定查封效力及于法定孳息的除外。
上一篇:
455.【明显超标的查封的禁止】
下一篇:
【案例】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和工资保证金 不得因支付为本项目提供劳动的农民工工资之外的原因被查封、冻结或者划拨 (2020)最高法执复121
返回目录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
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