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
对违法执行行为的异议
民事诉讼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时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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