蓟州法院成功审理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近日,蓟州法院成功审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罪案件。
据了解,2015年6月,蓟州法院判决张某、赵某偿还王某借款6万元,后张某、赵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维持原判。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告人张某收到法院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完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报告财产义务,且在执行期间其银行流水显示其有稳定收入足以清偿债务。蓟州法院曾于2019年4月对张某拘留十五日。至2021年1月底公安机关立案时,被告人张某仍未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法律义务。
蓟州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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