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库编号 2023-17-5-203-033 镇赉某银行与大安市某公司、何某某、吕某某、田某某借款合同执行监督案 ——对于承包人主张的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
入库编号
2023-17-5-203-033
镇赉某银行与大安市某公司、何某某、吕某某、田某某借款合同执行监督案
——对于承包人主张的未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执行程序应予审查
关键词
执行执行监督执行程序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承包人
基本案情
镇赉某银行与何某某、吕某某、大安市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白城中院)于2019年7月3日作出(2019)吉08民初32号民事调解书,确认何某某、吕某某偿还镇赉某银行借款本息,镇赉某银行对大安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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