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 802.【股票的执行】
第六节对证券及其交易结算资金的执行802.【股票的执行】对被执行人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中持有的股份凭证(股票),人民法院可以扣押,并强制被执行人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也可以直接采取拍卖、变卖的方式进行处分,或直接将股票抵偿给债权人,用于清偿被执行人的债务。②
803.【公司发起人股份的执行】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股份,不受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①关于发起人股份在一年内不得转让的限制。②
804.【证券、资金的协助执行机关】
人民法院在办理案件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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