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请求权竞合的程序处理
请求权竞合的程序处理
在请求权基础竞合的情况下,原告可援引多个请求权规范依据提出一个诉讼请求。此时,对于原告而言,是否有义务选择其中一项作为裁判依据?裁判者在原告选择的裁判依据之外,是否还必须检索、确定有无其他请求权基础并作出相应认定?两争议问题无论是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对当事人权利义务以及裁判影响都比较大。
有观点认为,一方面,使原告明确选择特定请求权基础,裁判者原则上也不受其拘束。另一方面,当事人也没有义务选择请求权基础,而只需要以“请求对方返还某物”或“请求对方赔偿某些损失”等方式提出诉请即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