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提交证据原件而未提交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应提交证据原件而未提交的,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典型案例
武汉置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与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977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武汉置乐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乐公司)被上诉人◇原审原告):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工程大学(以下简称海工大)
裁判观点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海工大对核账单复印件的真实性不予认可,置乐公司未提供原件进行核对,不具备鉴定核账单印章真伪的条件。且置乐公司主张于2003年10月31日与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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