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民事法律,公法中的民事规范,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制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
法律,民法总则第十条规定的法律从广义上理解,是指依照立法法规定享有立法权的国家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狭义的法律专指享有国家立法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立法解释,作为民法的渊源,根据立法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第八条第八项规定,民事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规定,应当为狭义的法律,即属于国家制定的法律,原则上不包括法律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作为民事制度的法律,一般先于民事法律,但不排除刑事行政法律,通过民事法律中设置的管道而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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