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北京懂建筑律师
当事人达成以物抵债协议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应认定合同有效
【裁判摘要】
1.对以物抵债协议的效力、履行等问题的认定,应以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基本原则。一般而言,除当事人有明确约定外,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签订的以物抵债协议,并不以债权人现实地受领抵债物,或取得抵债物所有权、使用权等财产权利为成立或生效要件。只要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即为有效。
2.当事人于债务清偿期届满后达成的以物抵债协议,可能构成债的更改,即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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