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北京建筑律师
三、案例评析
【案情简介】
原告与被告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份,约定由被告将其厂房、办公楼工程发包给原告施工,开工日期按开工报告,工期为200天(包括春节假20天),合同还对工程造价、工程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竣工验收、违约责任等事项作了约定。嗣后,原告即组织人员施工。在施工过程中,被告指定某工程有限公司分包挖土工程,并由原告与该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挖土工程合同》。后原告向被告发出《停工通知单》,称由于被告未按原合同支付工程款造成挖土工程拖延,使其土建工程无法进行,停工将近3个月,希望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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