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虚假公章签订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与虚假公章签订施工合同的效力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职务行为不同于一般自然人之间的代理行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授权代表建筑公司从事民事活动的主体,其有权代理或者代表建筑公司整体意思作出一次表示,建筑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代表建筑公司作为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职务行。一个有职务身份的使用不真实的公司公章,假意代表公司一直从事民事活动,该行为是否对公司产生效率不能仅仅取决于施工合同所盖印章是否为建筑公司承认的真实公章,应当结合行为人所谓之行为是否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行为,即在甲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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