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河北张家口;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212条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40条规定的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124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分别情形予以处理:(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