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民事诉讼公证手机短信做证据
在民事诉讼中公证手机短信作证据适用。手机现在已经成为人们生活的一种必需品,手机短信也成为人们交流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技术原因,手机短信通常不易被修改,具有真实性、客观性的特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二第二款规定:“数据电文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信息。”第七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第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数据电文,视为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要求:
(一)能够
MO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