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懂工程鉴定律师曹敏//【案例】浙江省台州市建设工程造价重新进行司法鉴定
发布时间:2020-06-16
原告:浙江台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代理人:曹敏律师,北京建筑工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15801061959;
被告:浙江台州xx机械工程公司
案情】 2010年3月2日,被告浙江台州xx机械工程公司与原告浙江台州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被告将自己的金工车间工程包工包料(大包)给原告施工,工程价款暂定为1300万元。2011年4月6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因原、被告为工程造价问题产生争议,后达成共同选择并委托具有资质的造价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果工程总造价为1480万元。
鉴定报告发放后,被告一直拖延支付工程款尾款。原告多次协商未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根据鉴定结论扣除已经支付工程款860万元,再支付620万元。庭审中,被告认为鉴定结构的人员与原告关系密切,该鉴定结果偏向原告,要求法院重新进行鉴定。
【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如果验收工程质量合格,被告应当按着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当事人双方诉前共同选择并委托的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因该鉴定机构具备司法鉴定资格,鉴定程序合法,该鉴定结论应予以采信。被告主张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员与原告关系密切,可能影响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问题,原告对此予以否认,而被告又无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申请重新鉴定没有法律依据,故对被告的主张不予采纳。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尾款620万元。
当事人对工程价款存在争议,不能协议一致,也无法采取其他方式确定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双方当事人均不申请鉴定的,应向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一方进行释明,其仍不申请鉴定的,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诉讼前已经由当事人共同选定具有相应资质的鉴定机构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诉讼中一方当事人要求重新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一审诉讼期间对工程价款进行了鉴定,当事人在二审诉讼期间申请重新鉴定或补充鉴定的,不予准许,但确有证据证明鉴定结论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二审诉讼期间,双方当事人均同意鉴定的,可予准许,但可能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第三人利益的除外。人民法院应避免随意、盲目委托鉴定和不必要的多次、重复鉴定。根据双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或者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工程量和工程价款的,不应再就工程价款委托鉴定。鉴定结论的过多过滥,以鉴代审是当前民事审判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
要切实解决好鉴定结论过滥、鉴定程序启动随意化的问题,特别对于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或者重复鉴定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7条的规定,决定是否准许当事人的鉴定申请。一审程序中的鉴定结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并经当事人之间相互质证后加以采信的,二审程序中原则不再准许当事人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当事人共同选定审价机构审定价款后,一方当事人有异议要求重新审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审价中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审价机构与另一方恶意串通的除外。
如审价机构出具报告后明确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超过期限提出的,应视为认可。
当事人共同选定审价机构审定价款后,一方当事人有异议要求重新审定的,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审价中存在重大错误、遗漏或审价机构与另一方恶意串通的除外。如审价机构出具报告后明确告知如有异议可在一定期限内提出,当事人未在此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应视为认可。当事人要求提出重新评估的条件是评估机构、或人员不具备相应评估资质或评估程序严重违法的。工程纠纷申请鉴定的时间;工程纠纷申请鉴定的时间应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
据此规定,诉讼当事人对证据申请鉴定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至于举证期限,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协商后经法院批准,但实践中,通常都是由法院指定举证期限,法院指定期限的,普通一审程序的举证期限最少30日,简易程序最少15日。申请鉴定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在这30日或15日内提出鉴定申请。当然,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并被批准的,举证期限以延长后的期限为准。诉讼实践中,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多为复印件,双方在证据交换或在法院摘录、复印案卷材料时,获取的都是复印件。证据的原件直到开庭质证时才得以看到。但有些文件证据的瑕疵只有在原件上才能发现,如经过刮涂、消褪的文件等。而此时早已过了举证期限,当事人是否还可以提出鉴定申请呢?回答是肯定的,此种情况,当事人可以当庭对该文件证据表示质疑,并提出鉴定申请。此外,除了当事人申请之外,法院可以依职权启动鉴定程序,法院依职权委托鉴定的,不受上述期限规定的限制。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需要决定对相关证据进行鉴定。工程纠纷委托鉴定的程序;工程纠纷委托鉴定的程序要符合法律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经人民法院同意后,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鉴定资格的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在民事诉讼活动中,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提供的文件证据的真实性有异议时,往往会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通常情况是在征求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后,由法院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也有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的情况,但此种单方委托的鉴定结论往往会引起双方的争议和重复鉴定。另外,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需要,也可以自行启动鉴定程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