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因未采取招投标程序或者未按照招投标流程确定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而签订的BT合同无效

发布时间:2024-12-31

因未采取招投标程序或者未按照招投标流程确定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而签订的BT合同无效

关键词

合同无效工程投资建设单位招标投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条文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七百九十条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

第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七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2020年12月29日,法释[2020]25号)。

最高人民法院裁判文书

贵州贵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湄潭县交通运输局、湄潭县人民政府、湄潭县财政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2507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在BT模式适用于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时, 必须通过招标程序确定BT合同的承包人;否则,BT合同因违反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强制性规定而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案涉公路改建项目属政府投资的大型基础设施项目, 根据《招标投标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报国务院批准。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 依照其规定”的规定,案涉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施工主体,但根据本案事实,案涉项目未经招投标程序即签订了施工合同,故原审判决认定案涉BT合同无效,并无不当。

-中国裁判文书网。

杨凌示范区农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江苏南通三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2021)最高法民申4541号民事裁定书]

裁判要旨:在BT 项目工程中,实际使用国有资金进行建设、移交的,属于必须招标的项目工程,因未采取招标程序或者未按照招标流程确定工程投资建设单位而签订的BT合同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农科公司主张案涉九份《BT融资建设合同》有效, 其应当举证证明该合同不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案涉工程使用的是国有资金融资建设,属于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三个的,属于必须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经审批部门批准后可以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进行招标。农科公司以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南通三建为工程施工方,其所举的证据不能证明其招标行为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对此,二审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论证。农科公司提及的本院(2020) 最高法民终165号案件的案情与本案案情并不完全一致,此案的判决内容不足以作为本案的裁判依据。二审认定案涉九份《BT融资建设合同》为无效合同,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基于上述合同无效,且农科公司未向法庭提交其延期交工损失的相关证据,原审对于农科公司主张的延期交工损失未予支持, 并无不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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