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建筑工程律师曹敏:违法建设工程补正的可能性

发布时间:2025-04-13

1.违法建设工程补正的可能性

依据《民法典》《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建筑法》等法律的规定,合法建设工程质量评价仍是主流,对违法建设工程质量进行评价则是现实情况的应然之举。是否需要评价违法建设工程质量以及能否补正,必须弄清违法建设工程是否严重违反用地指标、是否与城乡规划存在根本冲突,是否存在质量的根本缺陷。 对于是否违反用地指标,就要考虑是否占用农用地,是否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有无条件实现违法用地转为合法用地,是否能够补足土地出让金等。对于是否与城乡规划存在根本冲突,就要考虑是否可依法定程序调整现有规划,是否可以依违法建设现状设定规划条件。对于临时建设,如果存在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也不得考虑赋予规划条件。对于违法建设工程,如果现状不符合规划条件,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于是否存在质量的根本缺陷,就要考虑违法建设经鉴定复核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且是否会对周围已有建设产生不利影响。比如政府主导的新农村整治、棚户区改造等背景下建造的房屋,这些建设工程由于产生于特定时期,暂时未取得用地手续、规划手续,因此需要考虑在客观评定其质量基础上作补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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