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程质量纠纷律师:工程质量出现缺陷时,应审查产生缺陷的原因

发布时间:2025-04-17

发包人主张工程质量缺陷时,法院对工程质量进行委托鉴定,向鉴定机构提出要求时,应明确具体的鉴定方向,应要求鉴定机构既要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存在缺陷,也要明确产生工程质量缺陷的原因。

尤其是在工程质量缺陷, 与设计缺陷、材料质量或者分包人原因相关的,应要求发包人、承包人就各自是否存在过错,进行充分举证和意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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