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来源
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人民司法·案例》2017年第8期(总第775期)
审判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后旗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15年1月28日
案号:(2014)察后民初字第666号
裁判要旨
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总承包人(个人),该个人又将工程分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个人),虽然建设单位已将工程款支付给了总承包人,但因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
的个人,其在发包工程上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存在一定的过错,故应当承担清偿实际施工人拖欠的农民工劳务费的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