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包括勘察、设计和施工等一系列活动 因此建设工程合同可以根据工程进度分为工程勘察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址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所以一般应当由专门的地质工程单位完成。勘察合同反映并调整发包人与勘察人之间的依据。
设计合同实际上包括两个阶段的合同,即在建设工程立项阶段承包人为项目决策提供可行性资料的设计而与发包人签订的合同。二是施工设计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具体施工设计达成的协议。
施工合同主要包括建筑和安装两个方面的内容,这里的建筑是指对工程进行营造的行为,安装主要是指与工程有关的线路、管道、设备等设施的装配。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国家推行建设工程监理制度,开发建设单位于监理单位就工程监理订立的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具有密切关联性,但其本质上属于委托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