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对不履行金钱债务违约责任的规定。

发布时间:2021-05-10

【案例】北京建筑律师对不履行金钱债务违约责任的规定。

民法典第579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本条是对不履行金钱债务违约责任的规定。

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以及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都是金钱债务的违约行为,这些不履行金钱债务的行为,都构成违约责任,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其支付,是债权人行使金钱债务的二次请求权,是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方式,债务人应当继续履行。继续履行是主要的合同责任方式,即继续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使用范围是一切生效合同,没有实际履行或者没有完全履行的场合,并且该合同能够履行且有继续履行的必要。

对于金钱债务的债务人迟延履行的,除继续履行外,还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金,赔偿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

案件法律咨询

疑难案件在线咨询,留下您的联系方式,我们会尽快回复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