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分包的认定
【参考依据】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9月16日
6.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应认定为劳务分包,所签订的合同有效:
(1)实际施工人具备劳务分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规定的一种或者几种项目的施工资质,承包的施工任务紧是整个工程的一道或几道工序,而不是工程的整套工序;
(2)承包的方式为提供劳务,而非包工包料。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5年3月16日
7,如何认定劳务分包?
劳分包是指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包括木工砌筑、抹灰、石制作、油漆、钢筋、混凝土、脚手架、模板、焊接、水暖、钣金架线等)发包给具备相应劳务资质的劳务作业承包人完成的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劳务分包:
(一)劳务作业承包人具有劳务分包企业资质;
(二)分拨内容是劳务作业而不是工程本身;
(三)劳务作业承包人一般仅提供劳务作业,施工技术、工程主要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均由总承包人或者专业承包人负责;
(四)劳务费用一般是通过工日的单价和工日的总数量进行费用结算,不发生主要材料、大型机械、设备等费用的结算,不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