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3.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二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发布时间:2022-02-15

3.4.3.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指定二名及以上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

对争议标的较大或渉及工程专业较多的鉴定项目,应成立由三名及以上金正人组成的鉴定项目组。

【条文解读】

本条对鉴定项目鉴定人的组成作了规定。

为了确保鉴定意见的准确、客观和公正,鉴定同一个专门性问题,本杀第一款规定应由两名以上有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避免一名鉴定人进行鉴定。从工程项目本身对专业技术的需求来看公大多数工程项目离不开土建和安装两大专业,可见,对同一鉴定项目而言,至少两名鉴定人也オ有可能满足鉴定项目对鉴定人的专业要求。本条第二款针对标的大、涉及专业较多的鉴定项目,明确了组建项目组的基本要求,以保证鉴定的质量和按委托人要求期限完成鉴定工作。

【法条链接】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

第十九条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条文应用指引】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中价协(2002]第016号)第3.2条规定:“参与咨询业务的专业人员可分为项目负责人(造价工程师担任)、专业造价工柱师、概预算人员三个层次”,并规定了各自的职责。鉴定机构在配备鉴定人时,应注意本条规定,一是不管再小的鉴定项目,至少应配备二名鉴定人,二是注意鉴定人的专业资格。工程项目一般部句括土建、安装两大专业,切忌鉴定人配备上缺少(主要是安装)一个专业而导致当事人质疑,因其鉴定人资格不符合规定,进而影响对鉴定意见书的效力的质疑,有可能导致委托人对意见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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